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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77页(693字)

指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主张制定国际贸易统一法。1964年,在罗统一私法研究所的推动下,国际外交会议于当年4月25日在海牙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海牙第一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海牙第二公约》)。196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决定在1964年两份公约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196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了一个国际货物销售问题工作组。历经10多年的努力,1978年该委员会通过了新的公约草案。1980年4月10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在维也纳召开,62个国家出席会议,另有8个国际组织也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派正式代表团参加会议,签署并核准了《公约》。根据中国代表团的提议,该《公约》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作为基本原则写入了序言。公约已于1988年1月1日起生效,是当前国际货物买卖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公约由四个部分组成,全文共101条: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下设两章,一章为适用范围,一章为总则;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货物销售,包括总则、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移转、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五章,第五章“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还分专节对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损害赔偿、利息、免责、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保全货物等作了规定;第四部分为最后条款,规定了对公约的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对公约的保留、公约的生效以及缔约国的退约声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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