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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84页(510字)

在联合国大会权力下负责监督托管领土的管理工作的职能机关。联合国的6个主要机关之一。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托管理事会的帮助下,监督定为“战略地区”的领土。托管理事会由管理托管领土的会员国以及不管理托管领土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联大选举任期3年的其他会员国组成,名额不固定,应使管理托管领土的理事国与不管理托管领土的理事国的名额保持平衡。随着托管领土和管理国数目的减少,理事会规模也逐渐缩小。到1985年,理事国只有管理太平洋岛屿托管领土的美国以及安理会其他四个常任理事国,其中中国自1989年5月起开始参加理事会活动。其职权是:负责就托管领土居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进展拟定调查表,管理当局依该表每年向联大提出年度报告;审议管理当局根据理事会拟订的调查表提交的报告;按与管理当局商定的时间视察各托管领土;并依托管协定的条款采取其他行动。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提出要求时,可举行特别会议。决议以简单多数表决。每一理事国有一投票权。联合国成立以来置于托管制度下的领土共1块,现在已经全部实现独立或自治,所有托管协定均告终止,从而托管理事会已失去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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