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896页(391字)
又称“陵迟”,俗称“剐”。指中国封建时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凌迟,原意指丘陵之势逐渐地低下去,转用于执行死刑时使被杀者缓慢地死去,加重死者的痛苦。相传凌迟有八刀之说,先头面,后手足,再胸腹,最后枭首。历代行刑之法,不尽相同。《宋史·刑法志》:“凌迟者先断其支(肢)体,乃抉(割断)其吭(咽喉),当时之极法也。”沈家本《刑律分考》卷二引明王明德《读律佩觿》:“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凌迟始于五代。宋自神宗熙宁以后已有用之。作为正式刑名,始于辽代。《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宋王键《刑书释名》:“金于绞斩之外加凌迟为三等。”元律刑名是斩与凌迟二等。明清两代也于法定五刑之外袭用此制,但限于十恶中的大逆不道、逆伦等罪。清光绪三十一年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