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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36页(591字)

指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或财产权利于买受人,而买受人支付相应价金的合同。关于买卖合同的概念依不同立法例有两类:一是标的物为财产所有权,二是标的物为财产权,包括实物和财产性的权利。中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规定为实物,而不包括财产性的权利。出卖人一般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但代理人、担保物权人、法院等也可以在某些场合成为出卖人,称为标的物的处分权人。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其中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标的物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基本义务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给出卖人;卖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与买方正好相反,即基本权利是请求买方支付价金,基本义务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给买方。买卖合同当事人还须履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如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附随义务等。买卖合同的特征有:(1)买卖合同系以有偿方式转让财产所有权或财产权。(2)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外,买卖合同的要件还有:(1)出卖人须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2)买卖合同标的物应是法律承认的物或可以移转的权利。买卖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买卖合同有批发、零售、现货买卖、订购、赊销、分期付款买卖、继续性供货、远期买卖、拍卖、实验买卖、买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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