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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权利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74页(359字)

指程序法上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民事诉讼中行为的权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也不同,不同性质的民事诉讼权利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发生作用。在中国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权利具体分为:(1)当事人享有的起诉权、撤诉权、反诉权、上诉权、申请再审、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财产、先予执行、申请执行、申请提供担保、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和宣告破产还债、接受调解、和解、委托代理、辩论、查阅案件资料以及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等;(2)其他诉讼参与人分别享有的代理权、勘验、鉴定权等。民事诉讼权利不同于民事诉权,民事诉权是民事诉讼的基础权利,既有实体性的,也有程序性的,而民事诉讼权利只是从民事诉权中派生出来的程序性权利,是民事诉权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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