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违法行为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976页(528字)
指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的特点是引起民法的否定性反应,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反而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因为民事法律规范基本上是任意性授权规范,法律行为与这些规定不一致的,并不是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仅仅指违反民法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但是因为现代民法强调社会本位,在司法中较以往更为重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在司法中也运用民法基本原则作为裁判依据,一些被法院裁决为违法行为的行为不能完全被传统的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所概括。虽然民法中没有确定违法行为法定原则,但是为了维持法律的安定性价值和可预期性价值,在对民法的具体规范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处理为违法行为时,需要经过细致的利益衡量,并且只有在使用法律类推、法律解释等法律适用方法无结果时,才能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将其裁决为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造成了损害;该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命令性规定;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后果是违法行为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一方违法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违法的,双方都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