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09页(353字)
国际法和国际刑法名词。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德国纽伦堡对德国首要战争罪犯进行审判的法庭。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发表了关于严惩战争罪犯的宣言。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在伦敦签订了《关于对欧洲轴心国首要战争罪犯进行起诉和惩罚的协定》,该协定附有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该协定规定,建立国际军事法庭以对战争罪犯进行审判。苏、美、英、法四国各向国际军事法庭委派一名法官和一名助理法官。对法官皆不能要求回避,他们只能由任命他们的政府召回和更换。须有法官4人出席才能构成开庭法定人数。对被告人的定罪和科刑须经多数法官表决,至少应有3名法官表决通过。为侦查案件和支持起诉,苏、美、英、法四国各委派一名首席检察官组成委员会,负责检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