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14页(575字)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生产资料、经营项目或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自然资源发包给本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农业承包合同涉及的承包经营项目比较广泛,涉及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和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第一、二、三产业。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应当遵行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2)符合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3)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4)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的实践经验,农业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承包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和姓名;(2)承包项目名称、数量、质量、地点和生产经营方式;(3)发包方提供的生产资料、生产条件和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时间;(4)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承包金的数额和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承包方使用和管理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的基本要求;(6)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处理办法;(7)承、发包双方约定的纠纷处理方法;(8)双方认为必须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9)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限(起、止日期)。农业承包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