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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14页(833字)

农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农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农业法”命名的农业基本法;广义上的农业法,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农业基本法,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调整农业经济关系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规定,该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与之相适应,调整上述各方面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均属农业法的范畴。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和农业开始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国家和政府也加强了农业经济立法。先后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等。这些农业法律、法规,在调整与规范各该领域的农业经济关系,保护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与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值得提出的是,1993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它以基本法的形式,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发展农业的对策性措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业投入、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以及违反该法律应负的责任,作了全面规定。这对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和教育兴农,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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