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伊曼,弗郎茨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20页(500字)
【生卒】:1900—1954
【介绍】:
德国政治、法律哲学家。诺伊曼先后在德国、英国、美国从事研究,其主要着作有:《巨兽》(1942年)、《民主国家和权力主义国家》(1957年初版)、《法治-现代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律制度》(1986年)等。诺伊曼认为,现代国家有两个基本特征,即国家主权的存在和不受国家约束的自由的存在。主权和法治(也即对自由和人权的保护)二者都是现代国家的构成要素,但它们又是不可调和的。主权和法治的对立是与以下两种法律概念相适应的,一种是法律的政治概念,所有主权的宣告都是法律;另一种是实质概念,指符合一定伦理准则的规范。实质法和绝对主权是相互排斥的,如果立法者仅仅被容许制定普遍的、正义的、合理的法律,立法者就不再是绝对主权。诺伊曼认为在以自由竞争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法治具有三个特征:(1)法律的普遍性;(2)不溯既往性;(3)司法独立。三个特征的结合保证了自由竞争不受国家干预。而在资本主义垄断时期,法律理论和实践经历了决定性的变化。诺伊曼又分析了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尤其是纳粹政权时期的法律,对法西斯主义进行了系统的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