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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付款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40页(440字)

票据上的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付款具有以下特征:(1)票据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2)票据付款是足以完全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3)票据付款只能由付款人完成,如果记载有代理付款人,则由代理付款人完成;(4)票据付款是现实支付行为,其行为人不须在票据上为任何意思表示,所以不属于票据行为。票据付款的程序包括提示和支付两个阶段。提示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其代理人出示票据,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持票人须在付款提示期间内,向付款人或其代理人提示付款。票据付款人在付款前,应对提示的票据作审查,如审查票据是否到期、是否在提示期间内提示,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真实,背书是否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票据上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票据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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