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55页(372字)
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处理和分配而必须支出的,受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它由三部分构成:(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破产宣告后因对破产财产无因管理而产生的费用,破产财产因不当得利所发生的债务,对破产财产应课征的税款等。破产费用具有四个特征:(1)它形成于破产程序进行中;(2)它由破产财产优先支付;(3)它为债权人的共同受偿利益而发生,由债权人共同承担;(4)它不依破产程序随时接受清偿。破产费用应当由破产财产先于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以及破产债权受清偿,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