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辖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56页(310字)
法院对破产案件的专属管辖权。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债务人主营业所所在地位于国外时,则由债务人位于国内的主营业所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债务人无营业所时,由债务人住所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有关遗产的破产案件,由遗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无上述各管辖法院时,由债务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依照中国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市、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