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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67页(302字)

中国刑法类罪名,指违反国家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和保险公司管理,扰乱金融市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本类罪的基本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金融资金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如果是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与外界相互勾结而实施金融诈骗的,以金融诈骗罪共犯论处。(4)犯罪主观方面皆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所有权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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