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67页(248字)
中国刑法罪名。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妨害国境管理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毁损、盗走、移动位置等方式对中国边境界碑、界桩进行破坏。(3)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的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出自故意。根据中国《刑法》第323条的规定,犯破坏界碑、界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