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管辖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88页(295字)
又称“联带管辖”、“合并管辖”。指把几个有关联的独立诉讼,或者把分属于两个以上法院互相有牵连的案件,合并到一个受理法院管辖。在民事诉讼中通常发生以下情形:(1)原告增加诉讼请求;(2)被告提起反诉;(3)有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牵连管辖主要是因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之间有主从关系,或者后一个诉讼请求是由原诉派生的。牵连案件一般采合并管辖原则,分属不同级别法院管辖的,由上级法院合并管辖;分属两个以上同级法院管辖的,由管辖主要诉讼事件的法院合并管辖。牵连管辖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便于法院对案件的及时审理和裁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