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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04页(342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故意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持有的财物为他人所有,按照法律或约定有义务交还他人,但不予交出或返还,意欲侵吞。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中国《刑法》第270条规定,犯本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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