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05页(702字)
是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和远近的单位。关于亲等制度,有两大主义,一为阶级亲等制,一为世数亲等制。阶级亲等制,指亲属之间除了有远近之分,还有地位的尊卑、恩情的厚薄和男女的区别,以此来确定亲属等级的制度。中国古代以丧服制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属于阶级亲等制(主要参见“丧服制”)。日本明治三年的新律纲领,将亲属分为五个亲等级:(1)父、母、养父母、夫、子、养子为一等亲;(2)祖父母、嫡母、继母、伯叔姑、兄弟姐妹、夫之父母、妻妾、侄孙、媳妇为二亲等;(3)曾祖父母、伯叔之妻、夫之侄、从(父)兄弟姐妹、异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舅、姨、前夫之子、兄弟之孙、从父兄弟之子、外甥、曾孙、孙媳妇为四等亲;(4)妻之父母、姑之子、舅姨之子、玄孙、外孙、女婿为五等亲。世数亲等制,是以世数确定亲等的制度,以血缘联系作为计算亲等的客观依据,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的计算是以血亲为基准,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主要参见“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中国婚姻法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是采取世代计算法。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为:从自己向上数,自己为一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余者类推;从自己往下数,自己为一代,子女为二代,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余者类推。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为:分别从自己和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向上数至血缘同源人,同源于父母的是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余者类推。中国的世代计算法简便易行,但在计算旁系血亲时,不够精确,应采用世界多数国家通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