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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32页(402字)

法律关系主体参与法律关系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定资格。任何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法律关系多种多样,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主体权利能力的要求也可能会有不同。例如,在现代社会,只要在国籍法上被确认为一国的公民,就具备成为绝大多数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资格,但是,在有些法律关系中,除了公民身份以外,还必须具备法律在年龄、居住年限等方面的一些特殊要求,例如,婚姻法律关系和选举法律关系中,就包含了法律对主体的特殊年龄要求。因此,对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可以区分为基本的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基本的权利能力是指所有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具备的权利能力。在绝大多数法律关系中,基本的权利能力是构成主体的充分必要条件。在一些特殊的法律关系中,基本的权利能力是构成主体的必要条件。特殊的权利能力是指除基本的权利能力以外,在一些特殊的法律关系中对主体资格的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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