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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47页(879字)

指人民直接间接地监督宪法的实施。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宪法就是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体现。社会主义宪法都是在人民直接的参与下,通过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创制的。宪法也是在人民直接间接的参与下实施的。人民监督宪法的实施是社会主义宪法监督的基本要素和可靠的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优越性和深刻的民主性。人民实行宪法监督,首先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并保障公民有广泛的、真实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特别是社会主义宪法一般都规定和保障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此外,宪法还规定公民有权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有权对自己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侵害提出申诉,并有权要求给予赔偿。公民通过行使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方式可以对宪法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由于真正做了国家的主人,公民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的环境中很乐意把自己对宪法实施的想法、建议、批评意见、申诉和控告材料以合法的形式反映出来。千万人的意见汇合起来就形成巨大的宪法监督的社会力量。从宏观上来看,社会主义宪法就是经常处于人民的密切监督之下的,这是社会主义宪法监督体制的优越性所在。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权机关一向尊重人民的宪法主体地位,保护人民参与宪法监督的积极性,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和可行的形式支持人民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行为,在力所能及和可能的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在宪法监督中反映出来的和要求解决的各种问题。其中比较重要和有效的一个措施就是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公民在通过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实行宪法监督时,比较经常利用的方便形式就是给党和国家机关写信,或者亲自到党和国家机关上访。社会主义国家吸引和组织人民直接参与宪法实施的监督,还表现在建立、健全全民投票制度方面。实行全民投票既是尊重人民是国家主人的表现,又是相信人民有管理国家能力的表现。此外,人民还通过各种组织的形式来实行直接的宪法监督,其中最重要的形式就是正式列入国家机关编制,取得宪法和法律地位的各种形式的人民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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