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49页(355字)
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记载民间纠纷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协议的书面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格式与写法有两种:一是表格填写式;二是文书制作式。1990年11月27日司法部基层工作司下发文件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表格填写式。其内容有:制作单位的全称;调解协议书名称;纠纷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职业、单位或住址;纠纷事实、争议焦点、调解理由;达成协议的具体事项;调解人员姓名;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具体日期;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