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制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49页(423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诉讼外调解的一项民主法律制度。它是人民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形成和发展于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根据地。新中国成立以后,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4年3月22日发布实施《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人民调解制度的确立。中国现行人民调解制度以1989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为基本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设置、任务、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及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等。此外,《宪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也有关于人民调解的规定。司法部于1990年4月19日发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于1991年7月12日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是有关人民调解管理工作的重要章程。人民调解制度是处理民间纠纷的重要手段,为世界各国所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