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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72页(659字)

春秋时期由孔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先秦时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孟子、子思和荀子。儒家的经典主要有《论语》、《孟子》、《荀子》、《春秋》及传说经过孔子删减编修的《经》、《尚书》等。儒家思想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最为广泛,汉武帝后孔子被历代统治者尊为圣人,儒家的经典亦被奉为正统学说。先秦儒家关于法律学说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1)损益传统,维护“礼治”。儒家对夏商西周的“礼治”持改良态度,即主张删除宗法制下产生的一些不合适宜的繁文缛节,维护体现宗法制精神的“亲亲、尊尊”原则。鉴于此,儒家主张统治者“礼让为国”。在法律上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2)反对暴政,提倡“德治”。儒家对法家主张的“以法治国”、“重刑轻罪”持反对态度,主张统治者对百姓施以教化,使人有知耻之心而远离犯罪。(3)重视统治者的表率作用,强调“人治”。儒家认为在国家的治理中,与完备的法律相比,统治者的素质与自律更为重要。因为法律须由人制定,统治者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法律的优劣。法律制定后,又须由各级官吏贯彻执行,法律执行的好坏关键在于统治者是否能带头守法。此外,再完善的法律也无法囊括包罗万象的现实社会,法律的漏洞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人”才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4)儒家的理想是“无讼”。即以教化感化百姓,使人人以忍让为美德,以争讼为耻,社会达到“有耻且格”的无讼境界。后世被统治者奉为正统的儒家学说与先秦儒家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与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也继承了先秦儒家的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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