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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复废之争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72页(509字)

汉文帝废除肉刑而引发的争论,这一争论一直持续到唐朝才基本结束。主张恢复肉刑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班固、荀悦、仲长统、刘颂等人。宋代朱熹鉴于封建法制日益衰败的状况,主张行刑以严为本,所以也主张恢复肉刑。反对恢复肉刑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孔融、王朗、白居易等。主张恢复肉刑者的理由是:(1)肉刑为古圣人所作,在惩暴扬善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废除肉刑是行小惠而害大仁,有悖圣制。(2)将一部分肉刑改为死刑,使一些罪犯失去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故尔有害于民,是“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3)死刑与生刑之间缺少中间刑过度,轻重过于悬殊,因此生刑不足以止奸,死刑不足以威慑天下之人。(4)肉刑可以去犯人为恶之具,同时也可以威慑其他人,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反对恢复肉刑的理由是:(1)肉刑过于残酷,有损仁政、德治的形象。故废除肉刑是千古之仁政,其符合圣人之意。(2)肉刑不利于引导罪人改过自新,杜绝了罪人重新做人的道路,使受刑者自暴自弃。(3)肉刑易激化社会矛盾,使社会动荡不安。争论双方各持己见,但皆以儒家仁政德治为宗旨。总的来说,废除肉刑的主张符合社会由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趋势,因而是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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