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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81页(546字)

中国古代用丧服的差等来区别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亲属关系近的,服制就重;亲属关系疏远,服制就轻。丧服制度源于周礼,《礼记》和《仪礼》都专章规定了丧服制度的具体内容。依据生者和死者的亲属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男女差别,规定了不同等级的服制将服制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等,称为“五服”。第一等斩衰:丧服用至粗麻布制成,不缝下边,子为父,父为嫡长子,妻子为丈夫、嫡孙为祖父母等,均为斩衰三年之服。第二等齐衰:丧服用次等粗生麻布做成,缝衣旁及下边。按照服丧期限长短,又有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之别,如丈夫为妻子服齐衰杖期(父母在不杖期),子为出母、嫁母,嫡子为庶母服齐衰不杖期,曾孙为祖父母服齐衰五月,元孙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第三等大功:为九月之服,丧服用粗熟布做成,如妻子为丈夫的祖父母等服大功。第四等小功:为五月之服,丧服用稍粗熟布做成,如自己为伯叔祖父母等服小功。第五等缌麻:为三月之服,丧服用稍细熟布做成,如自己为族伯叔父母、丈夫为妻子的父母等服缌麻。丧服制体现着封建的宗法观念,重男轻女,重本宗轻外亲,区别尊卑、长幼、嫡庶,目的在于维护和巩固宗法家族制度。随着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这种丧服制度早已被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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