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182页(213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根据中国《刑法》第27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