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07页(245字)
指商业秘密必须与普通水平的信息保持最低限度的不相同性。这是一种创造性要求,但要求的高度十分有限。各国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表述,并非完全一致。有的国家采用四要件要求,中国采用三要件要求。有的学者认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采用了四要素的表达方式,于是缔约方在保护商业秘密时,可以在秘密性之上,进一步要求新颖性。对于某些情况,法律要求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具有新颖性,这主要指如果没有保密合同,对没有新颖性的信息,原来单位无权禁止离职雇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