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上市条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13页(525字)

证券发行人为使其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而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无论是股票还是公司债券,在发行后并不能当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欲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具备上市条件。证券的上市条件一般由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中国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分别直接规定。中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内容包括:(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中国现行《证券法》第51条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上一篇:上市公司收购 下一篇:法律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