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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22页(200字)

指作者(着作权人)授权他人将自己的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录像的权利。根据中国《着作权法》的规定,作者一旦与制片人签订合同,同意将其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在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拍摄完成后,作者对其只有署名的权利,而其他权利则归制片人所有。但是,作者对自己创作的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有权单独行使其着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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