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22页(433字)
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之一。运用传统摄影器械拍摄一件作品,从拍摄到成片,通常包括三个步骤:(1)使被摄景物通过镜头在感光胶片上曝光,构成潜影;(2)将曝光后的感光胶片经显影和定影等化学处理,制成底片;(3)使感光纸通过底片曝光,再经显影和定影等化学处理而得到照片。其中步骤(1)最为关键,在摄影师按下快门那一瞬间,被摄物体即被“记录(固定)”在感光胶片上,同时也凝聚了摄影师的创造性劳动。当然,感光胶片的冲洗以及照片的制作加工,亦起着重要的作用,有时(特别是照片放大时的艺术加工)甚至将影响一幅作品的成败。根据中国着作权法对作品固定的要求,当摄影师将所拍摄的潜影冲出底片后,该作品的着作权便自动产生。如果后期放大加工时,暗房师不仅仅是如实地把底片制成清晰的正像,而且还通过遮挡、增减光线等融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那么,摄影师和暗房师有可能对其制作出来的照片共享着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