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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最高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18页(417字)

又称“属人优越权”、“统治权”、“政治主权”。一国对其领土内外的本国国民(或公民)行使最高权威的权力。依据这一权力,国家可自由支配和对待在国内的本国国民,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对他们实行管辖;对于侨居国外的本国人也保持权力,例如,可命令他们回国服兵役,向他们征税,要求他们不从事侵犯本国利益的行为,在他们回国时可就他们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加以惩罚等,在他们的正当权益受到侨居国侵害时,有权给予外交保护。属人最高权并不使国家享有毫无拘束的行动自由,其行使受到一定限制。首先,国家必须尊重本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在国内不得实施侵犯基本人权的制度和行为,如不得实行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奴隶制、种族歧视、种族灭绝等。其次,国家必须尊重别国的属地最高权,禁止在国外实行侵犯别国主权的行为,如不得要求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从事其所在国法律禁止的行为。此外,一国也可由于条约义务而使其属人最高权受某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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