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合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56页(324字)
在民事诉讼中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集中审理的制度。诉的合并的基础是各个诉在主体和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联系。诉的合并包括三种情形:(1)原告对被告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提出了不同的诉讼请求;(2)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3)第三人加入诉讼,本诉与第三人加入的诉讼合并审理。诉讼理论把诉的合并分为两类:诉的主体的合并和诉的客体的合并。前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主体集中在同一个诉讼之中。后者是指将同一原告(包括共同诉讼中的全体被告和反诉中的本诉原告)提出的几个请求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审理。诉的合并可以通过一个审判程序解决多个诉讼请求,防止在几个不同的诉中互相关联的问题上作出彼此矛盾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