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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感应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95页(475字)

西汉董仲舒的哲学主张。董仲舒继承了先秦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糅以阴阳说和君权神授的神权法思想,创造出“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构成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他认为上天是支配一切的最高主宰。“天者,百神之大君也。”天有意志,能干预人事,人是应天而生,“化天数而成。”人有四肢五脏,天有四时五行;人有喜怒哀乐,天有春夏秋冬。不但“人之性格,有由天者”,而且人间的一切祥瑞和灾异都是上天对人的嘉奖和惩罚。还认为君主受命于天,“承天意”统治人世。君主是沟通上天和下世之间通道,是行天意的神人。君主施行德政教化,实行刑罚,都代表天的意志,不服从君主的统治,也就违背了天意。这种借天的力量来树立君王的权威,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和奴役。同时,他又认为上天对君主的善恶行为,会予以关注,并通过祥瑞和灾异的方式遣告君王,如果帝王淫佚,一有失道之败,则会上下不和,妖孽生,灾害起。董仲舒的这套学说其实是先秦的“天命天罚”的延续,但同时借天意来警告统治者要顺“天意”而治,不可恣意妄为,以此来对君权加以限制,又含有积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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