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法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96页(323字)
又称“无法之法”。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黄宗羲提出的法律主张。“天下之法”是维护天下人利益、体现天下人意志的法律,是真正的理想的法律。由于天下人皆可以从该“法”中获得利益,所以尽管法令疏简,但人人都自觉遵守。黄宗羲是从“天下为主君为客”的观点出发,提出这一主张的。他盛赞三代之治,认为三代之前,天下大治的原因就是因为有“天下之法”,故“法愈疏而乱愈不作”。三代之后,天下大乱,是因为君主为保一己私利,用“一家之法”取代了“天下之法”。所以尽管法网愈修愈密,却仍不可以止乱。因此,黄宗义主张恢复三代以上之制,施行“天下之法”,以挽救民族危亡于乱世。这一主张否定了数千年的封建专制法制,具有近代启蒙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