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20页(214字)
又称“要保人”。指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而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担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可以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为标的,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以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为标的,为他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以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为标的,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并同时具有合同缔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