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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政联盟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54页(699字)

又称“万国邮联”。1874年10月,《伯尔尼国际邮政公约》签订,成立了“邮政总联盟”;1878年更为现名,1948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伯尔尼。成员资格不以独立国家为限,截至2000年6月,有成员国189个。宗旨是组成一个单一的各国互相交换邮件的邮政领域,保证在整个邮政领域内的转运自由,组织和改进国际邮政业务,促进这个领域内的国际合作并参与提供联盟各成员国所寻求的邮政技术援助。基本活动是制定统一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和资费标准,开展技术合作活动,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是其基本法。其制定的法规还有:《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列有确保实施组织法和进行工作的各项规定,《万国邮政公约》及其实施细则是适用于国际邮政业务的共同规则和关于函件业务的各项规定,三者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另有具体的邮包、邮汇等邮政业务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只对声明参加的成员国有约束力。组织机构主要有四个: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一般五年举行一次会议;行政理事会(1994年汉城大会前为执行理事会)在大会休会期间主持邮联的工作,由41个理事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年会;邮政经营理事会(汉城大会前为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负责所有邮政业务活动的操作、商业化和政策实施问题,由40个理事国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国际局是常设办事机构,相当于秘书处,由总局长领导。该组织的出版物是《邮联》(季刊)。中国于1914年加入万国邮政联盟。1972年4月13日,新中国在该组织的合法权利得到恢复。中国现任行政理事会和经营理事会的理事国。中国北京承办了第22届万国邮联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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