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蛊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03页(303字)
中国古代的一种重罪。指巫觋假托鬼神之道咒人为蛊。许慎《说文解字》:“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蛊,腹中虫也,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晦淫之所生也,皋桀死之鬼,亦为虫’。”因其能扰乱人心,受到法律的严厉禁止。《唐律·名例》十恶条把“造畜蛊毒、厌魅”列为不道罪。其疏议说:“厌魅者,其事多端,不可具达,皆谓邪俗阴行不轨,欲令前人疾苦及死者”,包括“图画形像,或刻作人身刺心钉眼,系手缚足,……或假托鬼神,或妄行左道之类,或咒或诅”等行为。宋、元、明、清各朝对巫蛊或厌魅罪的处罚都沿袭了唐律的规定,处刑皆重。明清律对造畜蛊毒者处斩,家属与教令者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