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11页(208字)
儒家实行德治而欲达到的最高理想。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重要特征。儒家认为“德治”的目的在于培养人们的道德伦理观念,使“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建立一个人与人之间团结和睦、互助互让,互谦互谅、无争无欲的社会。在这样的“百姓亲睦”的社会中,人人以争讼为耻。所以孔子说:“必也使无讼乎”。“无讼”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对后世中国社会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