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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传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22页(337字)

又称“传达错误”。指意思表示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传达不实而产生的错误。由于传达人的过失,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在到达相对人时,与表意人的真实效果意思不同。例如,由于传达人的错误,表意人的买卖被误传为赠与。传统民法以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过失作为误传发生撤销效力的必要条件。故意则不能产生此种效力,因传达人或传达机关的故意而使表意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被认为故意误传。故意误传传统上不作为误传对待,类推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定。近年来,人们认为表意人使用他人传达其意思,造成传达人或传达机关故意误传之危险,因为表意人较易控制此种危险,因此,故意误传之危险应由表意人承担。这样,误传既包括过失误传,也包括故意误传,均发生类推适用错误规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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