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效力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50页(496字)
指宪法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即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一般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的规定及其隐含原则为立法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即视为无法律效力,应予以废止或修改。任何国家机构、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行为也必须不与宪法规定和其所隐含原则相抵触,否则即应受到必要的制裁。宪法之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是由宪法本身的性质和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具体地说:(1)宪法最集中、最全面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2)宪法规定的是有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宪法是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中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对于巩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果,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宪法的极大权威和尊严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