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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析法学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82页(471字)

又称“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英国法学家哈特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的一个法学流派,其代表人物有哈特和拉茨,这一流派在英美法学界很有影响。作为一个西方社会的法学流派,(1)它始终坚持自由主义信念。(2)它的理论观点建立在英国法学家奥斯丁的分析法学理论基础之上。奥斯丁主张,法律科学研究实在的法律,而不管这种法律的好坏。(3)它与奥斯丁的分析法学理论又有所不同,区别在于精神追求的不同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就精神追求而言,新分析法学承认伦理对于法律的影响,承认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内容(如哈特),承认良好法官的标准不仅在于他或她有精深的法律知识,而且还在于他或她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道德品质(如拉茨)。再就研究方法而言,新分析法学虽然还承认奥斯丁式的逻辑分析对于澄清法律概念的重要性,但是,它更多地倾向通过整理概念的使用条件和具体方式而反溯其基本含义。也就是说,它更多地使用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分析哲学的方法对待法律概念。(4)新分析法学基本上只是一个当代英国的法学流派,在世界范围内似乎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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