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07页(836字)
法院在刑事诉讼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依法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裁定后制作的诉讼文书。刑事裁定书是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刑事裁定书的特点:适用范围广泛;手续简便;形式灵活,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具有比判决书更强的时间性。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中哪些方面适用裁定,没有集中作出专门规定,只是散见于有关条文之中。刑事裁定书因此有多种分类方法。依审级不同,可分为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和再审裁定书等。依裁定对象不同,可分为驳回自诉或反诉的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和减刑刑事裁定书等。中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刑事裁定书的格式和项目,但其格式一般也由首部、理由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审判实践中,依裁定的所依据的实体法内容和诉讼程序不同,刑事裁定书的结构和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大致有以下四种形式:(1)供程序方面使用的刑事裁定书,包括:裁定书名称、法院名称和案号;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提出裁定的问题和裁定的法律依据;有关程序方面的具体裁定内容;日期和盖章。(2)供第二审审理上诉、抗诉、申诉案时使用的裁定书,包括:名称和编号;上诉人、抗诉人、申诉人和辩护人等有关个人情况;第二审裁定的案由;审理案件的情况;经第二审查明的情况;裁定书的主体部分;署名和时间。(3)供执行刑罚中减刑、假释使用的裁定书,包括:名称和编号;被执行人的有关个人情况;被执行人的判刑情况和执行机关提出减刑或假释意见的理由和根据;人民法院的审核情况和减刑、假释的法律根据;主文;署名和时间。(4)供核准死刑使用的裁定书,包括:名称和编号;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死刑案件的办案情况;说明依法组成合议庭复核;核准死刑的理由和根据;主文;署名和时间。刑事裁定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如果发现确有错误,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