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11页(555字)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机构依照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所规定的处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管辖权包括对本国公民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对外国人犯罪的保护性刑事管辖权以及对国际犯罪的普遍刑事管辖权。各国刑法的刑事管辖权的规定基本内容包括:(1)对本国公民的刑事管辖权。各国刑法均规定对本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对本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外犯罪一般也规定行使刑事管辖权,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另外,对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应受本国刑罚处罚的,或在国内犯罪逃往外国的,刑事管辖权的实现则需通过外交途径引渡犯罪人回本国。(2)对外国人行使保护性刑事管辖权。各国刑法规定对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对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针对本国或本国公民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需要通过外交途径。(3)对国际犯罪行使普遍管辖权。各国刑法对本国签署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可行使普遍管辖权。由于国际犯罪的发生国和罪犯的逮捕国常常不在同一国,国际公约常规定有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要求任何被请求引渡的缔约国对于其领域内发现的被指控的罪犯,如果不引渡,应当及时将案件交付本国司法当局,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普遍管辖赋予缔约国对国际犯罪行使管辖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