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实证学派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16页(529字)
又称“新派”。指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变时期针对古典学派理论出现的新的早期资产阶级刑法学派。刑事实证学派产生的社会背景是:19世纪后半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开始向着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转化。在此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导致各种犯罪尤其是盗窃之类的财产犯罪急剧上升,累犯、常习犯显着增多,少年犯或青少年犯罪也呈激增趋势。在犯罪急剧增长面前,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表现得无能为力,按照传统的对应于一定犯罪科处一定刑罚的罪刑均衡原则,已解决不了累犯增加等问题。加之自然科学飞速发展,自然科学实证的研究方法对刑法学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了打击和抑制犯罪,帝国主义国家的统治者感到需要采取新的对策。在这种情况下,刑事实证学派应运而生。这一理论的特点在于:以实证的方法来考察犯罪现象,着重于探求犯罪产生的原因,以试图有针对性地提出犯罪对策。这一学派的实证主义考察方法是由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菲利(Enricl Feffi)、加罗伐洛(Raffaele Galofalo)等意大利学者组成的意大利学派发展而来的。其中又分为刑事人类学派(又称“犯罪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