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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备案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40页(371字)

指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制定机关将相应法规、规章文本报送法定行政立法监督机关存档备查的程序。行政法的备案是国家法制监督的一种手段,也是一切授权立法的必经程序。法定行政立法监督机关如发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规章有违法或错误之处,有权依法撤销,或通过法定监督途径责令相应行政立法机关予以修改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备案问题。其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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