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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则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53页(896字)

是行政法首要的、基本的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中的体现和具体化。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该原则要求在行政法制领域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以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行政机关与行政工作人员及其行为必须合法。其含义是:第一,国家任何一级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或撤销,任何行政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或晋升,以及其职权行使的范围、方式、程序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第二,行政主体的任何管理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该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都是不应该存在的。法定的权限也不容许非法超越,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规定以外的特权。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义务的免除和权利的享有,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如果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该原则为行政主体设定的一项义务或职责就是必须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相对于国家而言是一种义务或职责;而相对于相对方而言则是一种权力。职权与职责是统一的。无论是行使职权还是履行义务,都必须依据法律进行。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对各级行政机关来说,必须依法组建其机构、配备其人员,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范,并依法采取各种行政措施,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对管理相对人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享受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义务或职责,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即由其他组织代替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另外,法律还可以规定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的一部分或全部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以上行政授权或行政委托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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