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691页(610字)
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非个人;它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机关、组织;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能对自己的管理行为负责,对外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机关、组织;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因其行政权限不同,可有内外之分,内部行政主体是指只限于对单位内部实施行政管理的主体,如政府内部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机构;外部行政主体是指有权对本单位以外的领域实施管理的主体,如人民政府,政府的有关职能机构(如公安机关)。又由于它们受调整的法则或者原理不同,还可分为职权主体和授权主体。前者是指它实施行政管理是出于它本身的职权,该职权又是法律规定的。如公安机关作为公安行政主体,实施公安管理就是其本身的职权。后者是指该组织从职权上讲不能实施行政管理,但由于得到了某个有权机关的授权,使得它也能实施行政管理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特殊的法律地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的行政管理,采取行政手段,直接控制相对人的行为;它在行使职权时,有关组织和个人都有服从和协助的义务;行政主体的行为受法律的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