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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公民死亡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03页(362字)

又称“宣告死亡。”指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亡。公民因法律上规定的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依法查清事实,确认宣告死亡的事实存在,作出判决,从法律上推定该公民死亡的,称为宣告死亡。(1)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应当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在实质要件方面,①须有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存在。②下落不明需要满法定期间或者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在形式要件方面,①利害关系人须以书面方式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②提出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证明文件。法院认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审理。确认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事实存在的,应作出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死亡人。判决一经作出并送达至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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