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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单位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07页(245字)

指通过间接选举程序产生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机构和组织。由选举单位通过选举程序产生的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对原选举单位负责,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原选举单位对不能履行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法定职责的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有权罢免其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中国现行宪法第7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该条规定比较好地反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原选举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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