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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群婚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15页(391字)

又称“血婚制”。是指在同一个原始群部落,同辈分的男子和女子互为婚姻的集团婚。血缘群婚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即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之间禁止通婚,而同辈分的男女既是夫妻,又是兄弟姐妹,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在血缘群婚制中,婚姻集团是按照辈分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的祖父和祖母,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所有的父亲和母亲也互为夫妻;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纵向之间的亲属禁止通婚,这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的第一个禁忌,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减少了人们的性交行为的随意性,人们的两性关系受到了初步的限制,使人类的行为具有了社会属性,表现为原始社会的社会约束力的萌芽,从而成为以后人类社会规范的源泉。血缘群婚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开始有组织的生活,是人类婚姻史上的第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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